市政府近日發佈《關於加快發展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意見》。濟南將適時開展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教師社會保險與公辦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試點。我市還明確,經教育部門同意到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支教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其原有公辦教師身份、人事和檔案關係不變,支教結束後由原中小學(幼兒園)安排工作。
  民辦學校招生範圍和計劃將有更多自定權
  濟南將逐步建立完善社會投資建校、政府支持師資、收費保障運轉、部門協調監管、資產學校所有、校長教育部門備案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發展模式。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可自主聘任具備相應資格的教師和職員,依法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而且,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可自主確定招生範圍和年度招生計劃。這也意味著,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獲得了很大程度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的自定權。
  試點民辦中小學教師與公辦社保同等待遇
  在落實教師同等待遇方面,我市提出,教育部門可參照公辦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標準制定民辦中小學教師工資指導線,不斷提高工資待遇。根據有關規定為聘用教師辦理社會保險,並鼓勵辦理補充保險。
  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將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職稱評審、表彰獎勵、業務競賽、國際交流等與公辦學校同步規劃、同步實施,保障其在專業發展和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享有同等權利,在資格認定、科研項目申請、評先評優等方面享有同等機會。
  財務會計審計報告要向社會公佈
  據瞭解,濟南將健全財務管理和收費制度。我市明確,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建立完善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等制度,並按國家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政府資助等財政性資金須存入學校在銀行的專款賬戶,由其形成的資產應單獨登記建賬。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學校財政性資金銀行專款賬戶和國有資產監管。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民辦中小學校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
  民辦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學校擬定後報物價部門批准並予公示。民辦幼兒園按有關要求實行一費制,收費標準報物價部門審核備案。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本報記者 王彬)
  教師流動保障機制更完善
  到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支教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其原有公辦教師身份、人事和檔案關係不變,支教結束後,由原中小學(幼兒園)繼續安排工作,退休時執行公辦學校教職工退休待遇。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到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交流的,由原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繼續執行其教師待遇。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通過公開招聘被聘用為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編教師的,其在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期間的工齡、教齡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應連續計算。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檔案由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所在地人才交流機構統一管理存放,並實行人事代理制,為教師提供職稱評聘、戶口遷移、勞動關係銜接、社保關係轉移等服務,方便其合理流動。
  到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職稱聘任等均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費用由其任職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承擔。  (原標題:民辦教師社保將享公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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